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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隐私权纠纷
山东体检隐私权第一案,大学生被招聘单位组织到医院进行体检,结果被查出“小三阳”,于是起诉医院,认为医院“应当负有保密义务,而并非直接将体检报告交付用人单位”,因此,医院侵犯了隐私权。
医院主张,大学生在参加体检之初,就知道自己有‘乙肝小三阳’的病况,体检结果将为用人单位所知,也是能够预料到的,而且是否参加体检完全自主决定。因此,参加体检本身就是让渡隐私权,放弃了这项权利。医院只是在本职范围内完成用人单位的委托,交付成果,而且交付对象是唯一的,即招聘单位,并不存在恶意传播扩散的行为,没有侵犯隐私权。
(《山东首例体检隐私权案再次开庭 激辩交付委托知情权是否侵犯隐私权》,王家梁)